3岁女童幼儿园内锁骨骨折 疑午休时被其他小孩踩伤

2016-1-5 11:51| 发布者: mamacn| 查看: 3748| 评论: 0

摘要: 3岁小孩在深圳一家幼儿园内锁骨骨折,其自己表示是在午休时间被其他小孩踩踏造成的。小孩母亲李女士表示,小孩是下午出事,但直到下午放学园方才告知家长小孩不舒服。此外,李女士认为,园方就此事仅赔付医药费,并不 ...
3岁小孩在深圳一家幼儿园内锁骨骨折,其自己表示是在午休时间被其他小孩踩踏造成的。小孩母亲李女士表示,小孩是下午出事,但直到下午放学园方才告知家长小孩不舒服。此外,李女士认为,园方就此事仅赔付医药费,并不愿进行其他方面的赔偿。

 
  3龄童幼儿园内锁骨骨折
 
  李女士一家住在深圳沙井。据其介绍,其两个小孩均在沙井星晨幼儿园上学。11月25日下午,其在幼儿园门口接小孩放学,看到其女儿天天(化名)露出痛苦的表情,且走路一高一低,“当我拉她的手时,发现她的左手动不了,一直说疼。”这时,幼儿园老师才告诉李女士,当天下午天天确实不太舒服。
 
  李女士便和老师带着天天前往幼儿园医务室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天天锁骨处似有断裂的迹象。李女士便将女儿转送到沙井人民医院治疗,其提供的检查报告单显示,天天“左锁骨中段骨折,折端有错位,周围软组织肿胀。余骨未见骨质异常,各关节未见脱位征象。”诊断意见为左锁骨中段骨折。
 
  李女士表示,女儿骨折以来,其也曾与学校进行沟通,但学校只愿赔付天天治疗的医药费,并不愿意进行其他方面的赔偿。李女士称,自天天出事后,其便专职在家照顾女儿的起居,天天每天闷闷不乐,且恢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学校应该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等。
 
  同时,李女士表示,自上月25日至今,天天在家修养,并未吃过幼儿园的伙食及享用一定的资源,这部分款项其希望园方能退还给她。
 
  园方:愿支付所有医药费 其余赔偿可走相关程序
 
  针对李女士的诉求,星晨幼儿园一名谭姓负责人表示,由于天天是在午休室内受伤,现场并没有监控录像,故并不知道天天是如何受伤。“根据小孩自己说是被别人踩伤的,有可能是小孩之间相互推搡导致的。”
 
  谭姓负责人称,园方老师每隔五分钟便会查看小孩的情况,但就李女士所称有老师发现小孩不舒服等到放学后才告知的情况,其表示其并不知情。同时,其表示,自天天受伤后,园方曾多次包车陪同检查,在询问医生后得知天天并无大碍,后续将赔偿天天所有的医药费。但对于李女士所称的“营养费”等,其表示可走相关程序,“如果相关法律文件有规定,过多少天可以退伙食等费用,我们肯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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