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要从生的那天开始吗?

2013-8-10 11:12| 发布者: mamacn| 查看: 5476| 评论: 0

摘要: 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 ...
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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