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休产假需要提前请吗?

2013-8-10 11:10| 发布者: mamacn| 查看: 5538| 评论: 0

摘要: 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 ...
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法定产假如上所述,孕妈妈们可以根据自身体质、需要等情况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在法定产假之前属于所谓的“保胎假”,由于保胎假本质上属于病假范围,故保胎假的待遇问题可以参照的法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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